發布時間:2022-10-11作者來源:金航標瀏覽:2049
IOV114獲悉,今年6月寧波市交通運輸局和寧波市財政局聯合印發《寧波市支持營運貨車安裝(使用)北斗導航車載終端實施細則》,7月印發《寧波市支持營運貨車安裝(使用)北斗導航車載終端操作指南》等文件,幫助運輸企業降低道路貨運運營成本,促進產業鏈供應鏈穩定,保障物流暢通。
補貼對象須持有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處于有效狀態的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》和《道路運輸證》,主要包括12噸及以上重型普通營運貨車(不含渣土車,下同)按要求使用北斗導航車載終端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(含業戶,下同);12噸以下4.5噸以上的普通營運貨車安裝北斗導航車載終端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。
12噸及以上重型普通營運貨車。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在12噸及以上重型普通營運貨車使用北斗導航車載終端,并將終端數據接入市道路物流公共服務平臺的,給予運維服務費用補貼。在2022年9月30日以前將北斗導航車載終端數據接入平臺的車輛,補貼標準為200元/車;在2022年9月30日以后2022年12月31日以前將北斗導航車載終端數據接入平臺的車輛,補貼標準為100元/車。
12噸以下4.5噸以上的普通營運貨車。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在12噸以下4.5噸以上的普通營運貨車安裝使用北斗導航車載終端,并將終端數據接入市道路物流公共服務平臺的,給予設備補貼和運維服務費用補貼。在2022年9月30日以前安裝北斗導航車載終端,并將終端數據接入平臺的車輛,補貼標準為400元/車;在2022年9月30日以后2022年12月31日以前安裝北斗導航車載終端,并將終端數據接入平臺的車輛,補貼標準為200元/車。
申請補貼的車輛登記所有人為非嚴重失信的個人、個體工商戶、企業和其他非財政供養的社會組織;車主須持有處于有效狀態的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》和《道路運輸證》;車輛必須距離國家強制報廢年限一年(含)以上(具體強制報廢規定詳見《商務部、發改委、公安部、環境保護部令2012年第12號<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>》);安裝的北斗導航車載終端(以下簡稱車載終端)須符合《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》規定的技術要求;北斗導航車載終端數據須接入市道路物流公共服務平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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